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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樟道市--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你还傻傻分不清楚吗?4
http://www.mse.org.tw/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807 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8楼之3
【本站记者综合报导】   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讯 (记者 王亚静)9日下午,“台湾牛樟芝输入标准工作成果发布会暨两岸中医药合作战略签约仪式”在北京紫玉山庄举行。河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吴晓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台港澳交流中心主任杨金生等领导,以及来自海峡两岸的医药界专家学者、企业家共100余人出席发布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青年中医中医论坛》,台声杂志社窦为龙总编辑、内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中堂、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会长冯涵瑛签署《海峡两岸青年中医药论坛》共同主办方   发布会上,台湾中华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会长吴一昌介绍了台湾牛樟芝输入大陆行业的程式和过程。他表示,在2015年海峡论坛上,大会组委会宣布的众多惠台政策中,牛樟芝被列为台湾首批20年以上中草药允许正式进口大陆的种类之一。直到今年10月份,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台湾牛樟芝合法输入大陆标准制定完成,准予申报进口。 台湾中华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会长 吴一昌  致词演说     今年7月份,国家公布新的《中医药法》,对於中药材的运用有了全新的规范,牛樟芝的运用也进入新的里程碑。这是两岸中医药合作的重要指针专案。随著《大陆进口台湾牛樟芝标准》颁布施行,这不仅有助於台湾牛樟芝产业可合法输入大陆市场,并依中草药销售标准来规范,而且还可以通过大陆市场成为主流中草药,并使台湾牛樟芝走上国际舞台。   在签约揭牌仪式上,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分别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中医药技术交流基地》,与河北省中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抗肿瘤人体实验技术研发基地》《海峡两岸牛樟芝院内制剂产学合作研发基地》,与河北省武安市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与田园综合体发展园区》,与吉林大学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技术研发基地》,与甘肃广河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与田园综合体发展园区》,与武汉天美乳腺病专科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抗乳腺癌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等8大项合作协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中医药技术交流基地》等8大项合作协议。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树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海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与河北省中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菇菌抗肿瘤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树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海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与武汉天美乳腺专科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菇菌抗乳腺癌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王师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两岸产业合作专案合作协定签订仪式上,以罗欣生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窜山地龙中医医学研究院、深圳养福堂中医馆有限公司、宁夏州恒广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坤维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景和春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鼎盛兆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宏珍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远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亚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老深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签了合作协定。 各家厂商两岸产业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各位签约代表上台落印。 会场概况与各与会嘉宾 http://www.mse.org.tw/hot_256089.html 台湾牛樟芝输入标准工作成果发布会在京举行 签约成果丰硕 2024-05-02 20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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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又发生食安问题,这些都是强调最大、第一的厂商却昧著良心将过期商品改标,再次回销市场。还有一家食品厂,原来生产大肠、香肠肠衣的厂商,却在食品厂内生产起「抗凝血剂原料」以合法掩护非法,利用猪肠黏膜提炼肝素,制造抗凝血剂,以小三通方式销往大陆,不但违反水污法,还触及药事法,的这些厂商难道不知道做这些事会有什么结果吗? 可是「利」字当头又有什么能抵挡呢?

 
    大陆将牛樟芝列入中草药后,牛樟芝产品在大陆的生产与销售顿时成为重要话题。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并不是在於“假药”和“劣药”上,他们的客体既侵害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而所谓药品,是指用於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於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品质、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两罪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於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假药是指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於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一、从两罪的立案标准看: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案标准是:

1、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2、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从两罪的立案标准看,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

1、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没有结果要求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劣药罪有结果要求的,即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

对於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定

对於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但是属於一般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有权对其处罚的。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四、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最大区别在於量刑标准的不同,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很明显生产销售假药罪有加重情形,而其加重情形正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起点,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没有加重情节的。

 

    整理完相关资料后心里一直想这件事,大陆拥有13亿多的人口,政府有责任为人民的健康把关。所以制定的管理办法特别严格,当管理办法未定好前也许无法可管,在管理办法公告实施后,绝对没有讨论跟商量的空间。相对台湾对於违反食安与药品管理法的处理罚则太轻,加上司法的争议太大,所以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

 

    记得几年前牛樟芝业者以食品名义在大陆取得的批文,在市场贩卖,后来全数被撤销,原因是牛樟芝新的管理办法已确定,撤销不符合管理办法的档也是应该的。可是台湾还有许多业者仍然高高的挂在网上,还写上「大陆唯一合法进口……….」,这种行为跟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有何差异。

 

    本人在参与《台湾牛樟芝大陆输入标准》制定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上,也同样制定管理标准。这些监管部门早就准备好了,唯一没准备好的是在大陆的牛樟芝业者,到现在还存有侥幸的心态,甚至认为在大陆只要关系好就没问题。我每次苦口婆心的规劝业者,赶快将自己的产品合法合规,却得不到业者的回应。有一次与药监局领导开会,领导说在大陆有一批专门打假部队现在已锁定牛樟芝业者,他们的法律专业都不亚於监管部门,只要被他们盯上就很难脱身,所以业者不能不自己小心。近日又有台湾牛樟芝业者准备在在厦门开幕,真的可叹!产品尚未合法却大张旗鼓的在大陆登陆,视大陆法律法规如粪土,后果业者自行承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