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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中医药法》正式颁布!(二)4
http://www.mse.org.tw/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807 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8楼之3
【本站记者综合报导】   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讯 (记者 王亚静)9日下午,“台湾牛樟芝输入标准工作成果发布会暨两岸中医药合作战略签约仪式”在北京紫玉山庄举行。河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吴晓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台港澳交流中心主任杨金生等领导,以及来自海峡两岸的医药界专家学者、企业家共100余人出席发布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青年中医中医论坛》,台声杂志社窦为龙总编辑、内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中堂、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会长冯涵瑛签署《海峡两岸青年中医药论坛》共同主办方   发布会上,台湾中华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会长吴一昌介绍了台湾牛樟芝输入大陆行业的程式和过程。他表示,在2015年海峡论坛上,大会组委会宣布的众多惠台政策中,牛樟芝被列为台湾首批20年以上中草药允许正式进口大陆的种类之一。直到今年10月份,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台湾牛樟芝合法输入大陆标准制定完成,准予申报进口。 台湾中华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会长 吴一昌  致词演说     今年7月份,国家公布新的《中医药法》,对於中药材的运用有了全新的规范,牛樟芝的运用也进入新的里程碑。这是两岸中医药合作的重要指针专案。随著《大陆进口台湾牛樟芝标准》颁布施行,这不仅有助於台湾牛樟芝产业可合法输入大陆市场,并依中草药销售标准来规范,而且还可以通过大陆市场成为主流中草药,并使台湾牛樟芝走上国际舞台。   在签约揭牌仪式上,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分别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中医药技术交流基地》,与河北省中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抗肿瘤人体实验技术研发基地》《海峡两岸牛樟芝院内制剂产学合作研发基地》,与河北省武安市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与田园综合体发展园区》,与吉林大学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技术研发基地》,与甘肃广河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与田园综合体发展园区》,与武汉天美乳腺病专科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抗乳腺癌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等8大项合作协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中医药技术交流基地》等8大项合作协议。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树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海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与河北省中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菇菌抗肿瘤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树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海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与武汉天美乳腺专科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菇菌抗乳腺癌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王师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两岸产业合作专案合作协定签订仪式上,以罗欣生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窜山地龙中医医学研究院、深圳养福堂中医馆有限公司、宁夏州恒广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坤维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景和春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鼎盛兆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宏珍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远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亚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老深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签了合作协定。 各家厂商两岸产业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各位签约代表上台落印。 会场概况与各与会嘉宾 http://www.mse.org.tw/hot_256089.html 台湾牛樟芝输入标准工作成果发布会在京举行 签约成果丰硕 2024-04-24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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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星河


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第二十三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前款所称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并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中药材质量监测有关工作。

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中药材包装、仓储等技术水平,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中药材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中药材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记录制度,并标明中药材产地。

第二十五条  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

第二十六条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第二十八条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

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第三十条  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於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前款所称古代经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具体目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对所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依法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的中药制剂品种配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

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

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对中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

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第三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第四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

第四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


 [本文来源:中国人大网。由中药大品种联盟(BBTCML)编校整理发表,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