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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中医药法》正式颁布!(三)4
http://www.mse.org.tw/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807 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8楼之3
【本站记者综合报导】   中国台湾网12月10日讯 (记者 王亚静)9日下午,“台湾牛樟芝输入标准工作成果发布会暨两岸中医药合作战略签约仪式”在北京紫玉山庄举行。河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吴晓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台港澳交流中心主任杨金生等领导,以及来自海峡两岸的医药界专家学者、企业家共100余人出席发布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青年中医中医论坛》,台声杂志社窦为龙总编辑、内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中堂、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会长冯涵瑛签署《海峡两岸青年中医药论坛》共同主办方   发布会上,台湾中华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会长吴一昌介绍了台湾牛樟芝输入大陆行业的程式和过程。他表示,在2015年海峡论坛上,大会组委会宣布的众多惠台政策中,牛樟芝被列为台湾首批20年以上中草药允许正式进口大陆的种类之一。直到今年10月份,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台湾牛樟芝合法输入大陆标准制定完成,准予申报进口。 台湾中华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会长 吴一昌  致词演说     今年7月份,国家公布新的《中医药法》,对於中药材的运用有了全新的规范,牛樟芝的运用也进入新的里程碑。这是两岸中医药合作的重要指针专案。随著《大陆进口台湾牛樟芝标准》颁布施行,这不仅有助於台湾牛樟芝产业可合法输入大陆市场,并依中草药销售标准来规范,而且还可以通过大陆市场成为主流中草药,并使台湾牛樟芝走上国际舞台。   在签约揭牌仪式上,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分别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中医药技术交流基地》,与河北省中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抗肿瘤人体实验技术研发基地》《海峡两岸牛樟芝院内制剂产学合作研发基地》,与河北省武安市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与田园综合体发展园区》,与吉林大学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技术研发基地》,与甘肃广河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产业与田园综合体发展园区》,与武汉天美乳腺病专科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芝抗乳腺癌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等8大项合作协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与河北省内丘县政府签订了《海峡两岸中医药技术交流基地》等8大项合作协议。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树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海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与河北省中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菇菌抗肿瘤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树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海两岸牛樟芝产业发展协会与武汉天美乳腺专科医院签订了《海峡两岸牛樟菇菌抗乳腺癌人体试验技术研发基地》,项目支持企业为台湾王师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两岸产业合作专案合作协定签订仪式上,以罗欣生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窜山地龙中医医学研究院、深圳养福堂中医馆有限公司、宁夏州恒广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坤维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景和春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鼎盛兆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宏珍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远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亚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老深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签了合作协定。 各家厂商两岸产业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各位签约代表上台落印。 会场概况与各与会嘉宾 http://www.mse.org.tw/hot_256089.html 台湾牛樟芝输入标准工作成果发布会在京举行 签约成果丰硕 2024-04-24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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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星河

第六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二条  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属於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传承活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

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国家对经依法认定属於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十四条  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四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五十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

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或者修订,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国家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

第五十一条  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者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第六十条  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军队的中医药管理,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177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中国人大网。由中药大品种联盟(BBTCML)编校整理发表,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