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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再勒紧箍咒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今日实施 4
http://www.mse.org.tw/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807 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8楼之3
2016年12月16日上午,两岸养老文化与产业发展论坛在威海市隆重开幕。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养老产业界嘉宾,两岸有关媒体朋友,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开幕式。   本届论坛由《两岸关系》杂志社、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台办主办,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威海两岸银发族健康城有限公司、台北市长期照护发展协会、台湾祥宝长期照顾集团协办。论坛上,与会人员围绕“探讨威台两地养老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这一主题,就两岸养老服务体系建构与经验分享、威台两地健康产业合作前景、健康养老专案及业务人才对接等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共话两岸养老文化,共同探讨养老产业的合作前景,现场气氛热烈。   市民政局局长栾波在致辞中介绍了威海健康养老文化及产业发展情况。他表示,作为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城市,威海市正在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生态资源,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两岸同胞一家亲,开展两岸养老文化交流,推进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发展,不仅能充实和丰富两岸交流的内涵,更能为两岸同胞创造实实在在的福祉。希望威台两地共同努力,积极加强养老文化交流,繁荣养老产业发展,为共同应对老龄化挑战,为切实增加两岸同胞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会长吴一昌在致辞中表示,作为炎黄子孙,两岸血脉同源,文化同根,中华民族向来就有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如何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照顾好长辈晚年的生活,满足长辈晚年的需求,是两岸关注的热点,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希望本次论坛能够与大陆朋友相互交流与分享养老产业的经验,期盼两岸的长辈们能在先进的养老照护与政策下共用幸福晚年生活。吴一昌会长致词演说   论坛期间,台湾客人还考察了威海祥福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威海市居家服务呼叫中心、威海天伦苑、东发老年公寓等健康养机构,参观了威海刘公岛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城市规划展览馆、环翠楼公园以及市容市貌。  参与此次论坛之台湾代表合照 http://www.mse.org.tw/hot_300530.html 第二届两岸养老文化及产业发展论坛威海开幕 2024-04-24 2025-04-24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807 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8楼之3 http://www.mse.org.tw/hot_300530.html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807 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8楼之3 http://www.mse.org.tw/hot_300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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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16-09-01 行业研究 庶正康讯

  新修订《广告法》已於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关於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现在互联网广告正式进入监管程式啦!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9月1日起实施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 号)

  於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需要符合该《办法》的有关规定。

《办法》将互联网广告定义为“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讯、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办法》第六条特别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网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10月1日起实施

  2016年7月14日,CFDA发布《网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网路经营者须遵守4项规定:

关注Focus

一、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资讯与注册或者备案资讯必须一致。

二、入网交易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连结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资料查询页面。

三、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四、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资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除此之外,《办法》规定,通过协力厂商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法》还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路交易。

 

广电总局:养生节目只能电视台做
保健品广告不得超1分钟

  8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於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连结:广电总局:养生节目只能电视台做 保健品广告不得超1分钟),要求今后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且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等广告形式播出。

《通知》同时要求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位址等资讯。

互联网广告监管 艰难但必要

  庶正康讯创始人王大宏认为,互联网是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既然都是“媒体”在管理上理应一视同仁,这对於维护广告监管的一致性和严肃性是非常必须的。

  网路广告监管在执行层面上是有难度的。王大宏坦言到,互联网广告形态复杂,有的广告形式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或私密性,因此对互联网广告的审查和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随著移动技术的演变发展,新生网路广告形式层出不穷,这对於监管部门界定是否属於广告无形中增加了难度。

  王大宏提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建议企业积极参与讨论和问题回馈,帮助政府部门制定出既符合消费者利益,又便於企业和监管部门操作的配套法规。  

  据悉,CFDA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建设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目前正处於“边建设、边使用”状态,9月1日正式试运行,明年正式投入使用。监测范围将覆盖上千家网站,对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进行监测,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违法证据固定、监测资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庶正康讯行业监测中心(2016.09.01)
责编|陈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