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動態消息 > 2016年媒體報導 > 保健食品廣告再勒緊箍咒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今日實施 2016-09-05
原創 2016-09-01 行業研究 庶正康訊
新修訂《廣告法》已於2015年9月1日開始實施,針對保健食品廣告中的突出問題,增加了關於保健食品準則的規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現在互聯網廣告正式進入監管程式啦!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9月1日起實施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7 號)
於2016年9月1日起實施,《辦法》要求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需要符合該《辦法》的有關規定。
《辦法》將互聯網廣告定義為“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訊、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辦法》第六條特別提出,“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佈。”
《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10月1日起實施
2016年7月14日,CFDA發佈《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網路經營者須遵守4項規定:
關注Focus
一、網上刊載的保健食品的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等資訊與註冊或者備案資訊必須一致。
二、入網交易保健食品,應當依法公示產品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准文號的還應當公示廣告審查批准文號,並連結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對應的資料查詢頁面。
三、保健食品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四、網上刊載的非保健食品資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除此之外,《辦法》規定,通過協力廠商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辦法》還明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得進行網路交易。
廣電總局:養生節目只能電視臺做
保健品廣告不得超1分鐘
8月26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連結:廣電總局:養生節目只能電視臺做 保健品廣告不得超1分鐘),要求今後各級電臺電視臺上的醫療、藥品、食品、化妝品等廣告,播放時長不得超過一分鐘,且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等廣告形式播出。
《通知》同時要求醫療養生類節目只能由電臺電視臺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嚴禁節目中間以包括“欄目熱線”以及二維碼等在內的任何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繫電話、聯繫方式、位址等資訊。
互聯網廣告監管 艱難但必要
庶正康訊創始人王大宏認為,互聯網是繼報刊、廣播、電視之後的“第四媒體”,既然都是“媒體”在管理上理應一視同仁,這對於維護廣告監管的一致性和嚴肅性是非常必須的。
網路廣告監管在執行層面上是有難度的。王大宏坦言到,互聯網廣告形態複雜,有的廣告形式還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或私密性,因此對互聯網廣告的審查和監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隨著移動技術的演變發展,新生網路廣告形式層出不窮,這對於監管部門界定是否屬於廣告無形中增加了難度。
王大宏提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正在制定中,建議企業積極參與討論和問題回饋,幫助政府部門制定出既符合消費者利益,又便於企業和監管部門操作的配套法規。
據悉,CFDA委託浙江省工商局建設的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目前正處於“邊建設、邊使用”狀態,9月1日正式試運行,明年正式投入使用。監測範圍將覆蓋上千家網站,對90%以上的互聯網廣告進行監測,為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資料採集、違法證據固定、監測資訊發佈及結果匯總等重要技術支撐。
庶正康訊行業監測中心(2016.09.01)
責編|陳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