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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药两用中药名单【收藏必备】―下4
http://www.mse.org.tw/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 807 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8楼之3
2016年12月16日上午,两岸养老文化与产业发展论坛在威海市隆重开幕。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养老产业界嘉宾,两岸有关媒体朋友,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开幕式。   本届论坛由《两岸关系》杂志社、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台办主办,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威海两岸银发族健康城有限公司、台北市长期照护发展协会、台湾祥宝长期照顾集团协办。论坛上,与会人员围绕“探讨威台两地养老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这一主题,就两岸养老服务体系建构与经验分享、威台两地健康产业合作前景、健康养老专案及业务人才对接等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大家共话两岸养老文化,共同探讨养老产业的合作前景,现场气氛热烈。   市民政局局长栾波在致辞中介绍了威海健康养老文化及产业发展情况。他表示,作为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城市,威海市正在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生态资源,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两岸同胞一家亲,开展两岸养老文化交流,推进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发展,不仅能充实和丰富两岸交流的内涵,更能为两岸同胞创造实实在在的福祉。希望威台两地共同努力,积极加强养老文化交流,繁荣养老产业发展,为共同应对老龄化挑战,为切实增加两岸同胞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台湾海峡两岸医疗事务交流协会会长吴一昌在致辞中表示,作为炎黄子孙,两岸血脉同源,文化同根,中华民族向来就有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如何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养老文化,照顾好长辈晚年的生活,满足长辈晚年的需求,是两岸关注的热点,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希望本次论坛能够与大陆朋友相互交流与分享养老产业的经验,期盼两岸的长辈们能在先进的养老照护与政策下共用幸福晚年生活。吴一昌会长致词演说   论坛期间,台湾客人还考察了威海祥福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威海市居家服务呼叫中心、威海天伦苑、东发老年公寓等健康养机构,参观了威海刘公岛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城市规划展览馆、环翠楼公园以及市容市貌。  参与此次论坛之台湾代表合照 http://www.mse.org.tw/hot_300530.html 第二届两岸养老文化及产业发展论坛威海开幕 2024-04-24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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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



注:排序按照植物、动物;再按笔划






备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新增物质纳入依据:

一、人参。《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二、山银花。金银花列入2002年原卫生部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金银花来源为忍冬Lonicera japonicaThunb. 、红腺忍冬 LonicerahypoglaucaMiq.、山银花Loniceraconfuse DC.、毛花柱忍冬LoniceradasystylaRehd. ,金银花和山银花在《中国药典》中二者未分开,遵循药典的处理方法;经查阅文献和实地调研,山银花在南方种植时间悠久,在当地有食用历史,且无毒副反应报道。

三、粉葛。《中国药典》(2005版)为甘葛藤葛根基源之一。

四、玫瑰花。《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将玫瑰花作为普通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五、松花粉。《原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将松花粉作为新资源食品;《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六、布渣叶、夏枯草。《原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允许夏枯草、布渣叶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七、当归。美国联邦法典21CFR 182.10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将当归作为香辛料(每天食用 3-15克的当归根或3-6克的根粉);日本将当归列入“源自植物或动物的天然香料名单”作为食品的香辛料使用;《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八、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标准》(GB/T 12729.1-2008 );《中国药典》记载;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附:其它部分批复文件。

国卫办食品函〔2014〕450 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於将灵芝(赤芝)和紫芝划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或者调整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3〕 34 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灵芝(赤芝)和紫芝均是传统中药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尚无足够的安全性评估等科学依据。因此,灵芝(赤芝)和紫芝暂不宜作为普通食品。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 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於请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 193 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药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

 

 

 

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 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於请明确鱼肝油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 162 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於普通食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於牛蒡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冀卫办监督函〔2

013〕20 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牛蒡根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牛蒡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二、牛蒡子仍按照《卫生部关於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 51 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28日

 

 [本文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由中药大品种联盟(BBTCML)编校整理发表,转载请注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