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動態消息
2
2016年媒體報導
3
最新食藥兩用中藥名單【收藏必備】─下4
http://www.mse.org.tw/ 台灣海峽兩岸醫療事務交流協會
台灣海峽兩岸醫療事務交流協會 807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597號8樓之3
2016年12月16日上午,兩岸養老文化與產業發展論壇在威海市隆重開幕。來自海峽兩岸的專家學者,養老產業界嘉賓,兩岸有關媒體朋友,共計100多人參加了開幕式。   本屆論壇由《兩岸關係》雜誌社、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台辦主辦,臺灣海峽兩岸醫療事務交流協會、威海兩岸銀髮族健康城有限公司、臺北市長期照護髮展協會、臺灣祥寶長期照顧集團協辦。論壇上,與會人員圍繞“探討威台兩地養老文化產業融合發展”這一主題,就兩岸養老服務體系建構與經驗分享、威台兩地健康產業合作前景、健康養老專案及業務人才對接等議題進行了交流討論,大家共話兩岸養老文化,共同探討養老產業的合作前景,現場氣氛熱烈。   市民政局局長欒波在致辭中介紹了威海健康養老文化及產業發展情況。他表示,作為全國健康城市試點城市,威海市正在充分利用優越的自然生態資源,將醫療資源與養老資源相結合,大力發展醫養結合型養老模式。兩岸同胞一家親,開展兩岸養老文化交流,推進兩岸養老產業合作發展,不僅能充實和豐富兩岸交流的內涵,更能為兩岸同胞創造實實在在的福祉。希望威台兩地共同努力,積極加強養老文化交流,繁榮養老產業發展,為共同應對老齡化挑戰,為切實增加兩岸同胞福祉作出積極貢獻。   臺灣海峽兩岸醫療事務交流協會會長吳一昌在致辭中表示,作為炎黃子孫,兩岸血脈同源,文化同根,中華民族向來就有尊老愛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如何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傳統養老文化,照顧好長輩晚年的生活,滿足長輩晚年的需求,是兩岸關注的熱點,也是重大的民生問題。希望本次論壇能夠與大陸朋友相互交流與分享養老產業的經驗,期盼兩岸的長輩們能在先進的養老照護與政策下共用幸福晚年生活。吳一昌會長致詞演說   論壇期間,臺灣客人還考察了威海祥福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威海市居家服務呼叫中心、威海天倫苑、東發老年公寓等健康養機構,參觀了威海劉公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城市規劃展覽館、環翠樓公園以及市容市貌。  參與此次論壇之台灣代表合照 http://www.mse.org.tw/hot_300530.html 第二屆兩岸養老文化及產業發展論壇威海開幕 2023-11-20 2024-11-20
台灣海峽兩岸醫療事務交流協會 807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597號8樓之3 http://www.mse.org.tw/hot_300530.html
台灣海峽兩岸醫療事務交流協會 807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597號8樓之3 http://www.mse.org.tw/hot_30053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3-11-2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www.mse.org.tw/hot_300530.html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征求意見稿)



註:排序按照植物、動物;再按筆劃






備註:《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新增物質納入依據:

一、人參。《原衛生部2012年第17號公告》批準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二、山銀花。金銀花列入2002年原衛生部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金銀花來源為忍冬Lonicera japonicaThunb. 、紅腺忍冬 LonicerahypoglaucaMiq.、山銀花Loniceraconfuse DC.、毛花柱忍冬LoniceradasystylaRehd. ,金銀花和山銀花在《中國藥典》中二者未分開,遵循藥典的處理方法;經查閱文獻和實地調研,山銀花在南方種植時間悠久,在當地有食用歷史,且無毒副反應報道。

三、粉葛。《中國藥典》(2005版)為甘葛藤葛根基源之一。

四、玫瑰花。《原衛生部2010年第3號公告》將玫瑰花作為普通食品;《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五、松花粉。《原衛生部2004年第17號公告》將松花粉作為新資源食品;《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六、布渣葉、夏枯草。《原衛生部2010年第3號公告》允許夏枯草、布渣葉作為涼茶飲料原料使用;《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七、當歸。美國聯邦法典21CFR 182.10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將當歸作為香辛料(每天食用 3-15克的當歸根或3-6克的根粉);日本將當歸列入“源自植物或動物的天然香料名單”作為食品的香辛料使用;《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八、山奈、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列入《香辛料和調味品標準》(GB/T 12729.1-2008 );《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附:其它部分批複文件。

國衛辦食品函〔2014〕450 號

 海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於將靈芝(赤芝)和紫芝劃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或者調整為普通食品的請示》(瓊衛法規〔2013〕 34 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複如下:

    靈芝(赤芝)和紫芝均是傳統中藥材,作為普通食品管理尚無足夠的安全性評估等科學依據。因此,靈芝(赤芝)和紫芝暫不宜作為普通食品。

專此函複。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29日

 

 

 

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 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於請明確破壁靈芝孢子粉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 193 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複如下:

     靈芝孢子粉缺乏長期食用歷史且已作為藥物使用,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無足夠的科學依據。因此,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專此函複。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9日

 

 

 

國衛辦食品函〔2014〕297 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於請明確魚肝油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 162 號)收悉,經研究,現回複意見如下:

 魚肝油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物品,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不屬於普通食品。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4月14日

 

 

 

國衛食品函〔2013〕83 號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於牛蒡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請示》(冀衛辦監督函〔2

013〕20 號)收悉。經研究,  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牛蒡根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生產經營和使用牛蒡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二、牛蒡子仍按照《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 51 號)的規定執行。

 此複。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8月28日

 

 [本文來源: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由中藥大品種聯盟(BBTCML)編校整理發表,轉載請註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