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動態消息 > 2016年媒體報導 > 最新食藥兩用中藥名單【收藏必備】─下 2016-08-22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征求意見稿)
註:排序按照植物、動物;再按筆劃



備註:《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新增物質納入依據:
一、人參。《原衛生部2012年第17號公告》批準人參(人工種植)為新資源食品;《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二、山銀花。金銀花列入2002年原衛生部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金銀花來源為忍冬Lonicera japonicaThunb. 、紅腺忍冬 LonicerahypoglaucaMiq.、山銀花Loniceraconfuse DC.、毛花柱忍冬LoniceradasystylaRehd. ,金銀花和山銀花在《中國藥典》中二者未分開,遵循藥典的處理方法;經查閱文獻和實地調研,山銀花在南方種植時間悠久,在當地有食用歷史,且無毒副反應報道。
三、粉葛。《中國藥典》(2005版)為甘葛藤葛根基源之一。
四、玫瑰花。《原衛生部2010年第3號公告》將玫瑰花作為普通食品;《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五、松花粉。《原衛生部2004年第17號公告》將松花粉作為新資源食品;《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六、布渣葉、夏枯草。《原衛生部2010年第3號公告》允許夏枯草、布渣葉作為涼茶飲料原料使用;《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七、當歸。美國聯邦法典21CFR 182.10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將當歸作為香辛料(每天食用 3-15克的當歸根或3-6克的根粉);日本將當歸列入“源自植物或動物的天然香料名單”作為食品的香辛料使用;《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八、山奈、西紅花、草果、姜黃、蓽茇。列入《香辛料和調味品標準》(GB/T 12729.1-2008 );《中國藥典》記載;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與《中國藥典》記載一致。
附:其它部分批複文件。
國衛辦食品函〔2014〕450 號 |
海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於將靈芝(赤芝)和紫芝劃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或者調整為普通食品的請示》(瓊衛法規〔2013〕 34 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複如下: 靈芝(赤芝)和紫芝均是傳統中藥材,作為普通食品管理尚無足夠的安全性評估等科學依據。因此,靈芝(赤芝)和紫芝暫不宜作為普通食品。 專此函複。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29日 |
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 號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於請明確破壁靈芝孢子粉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 193 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複如下: 靈芝孢子粉缺乏長期食用歷史且已作為藥物使用,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無足夠的科學依據。因此,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專此函複。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4年5月9日 |
國衛辦食品函〔2014〕297 號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於請明確魚肝油可否作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藥監辦食監三函〔2014〕 162 號)收悉,經研究,現回複意見如下: 魚肝油是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物品,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不屬於普通食品。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
國衛食品函〔2013〕83 號 |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於牛蒡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請示》(冀衛辦監督函〔2 013〕20 號)收悉。經研究, 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牛蒡根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生產經營和使用牛蒡根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二、牛蒡子仍按照《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 51 號)的規定執行。 此複。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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