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消息 > 重要活动专栏 > 2017年海峡两岸民间交流影音记录比赛徵件 2018-10-31
一、徵选主题:记忆中~两岸民间交流片刻的记录
二、活动说明:
为见证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重要片刻记录,串起两岸交流的集体记忆,无论过去现在的珍藏影短视频(微电影)、照片且符合下列创作:
(一)「景物篇」:两岸风景事物为主的作品。
(二)「人文篇」:两岸在地交流记录为主之作品。
三、参赛资格:个人或团体,其报名参赛作品之著作权人应为两岸同胞。
四、徵件期程:106年7月8日至9月8日止。
五、作品规格:
(一)不限黑白或彩色照片,影像原尺寸亦不限,短视频影像档MP4或AVI;照片电子档(解析度300dpiJPG或TIF档格式,单张2MB以上) 均可报名参加徵件,并依参赛报名表格式填妥各栏位内容。
(二)参赛之作品需提供签署「影像使用授权书」。
六、报名办法:
短视频(微电影)及数位照片一律采通讯报名,参加者请自行列印报名文件(附件一:报名表及附件二:授权同意书),并依表格内容填妥资料后,与实体翻拍照片或数位照片(以光碟烧录),1式1份。
邮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20楼之4
七、评选方式: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
八、入选件数:5组特优,20组入选。
九、徵件奖金:
比赛将徵选5组特优作品,凡入选作品均可得奖金或等值奖品及奖状乙纸。
十、注意事项:
(一)作品需为原创,投件者拥有著作权或已取得著作权拥有者之授权,参赛作品相关之著作权法律责任,由投件者自行负责。影像须由作者自行取得合法使用权利,若有侵权或抄袭问题,则取消其入选资格。
(二)作品经入选后,将由主办单位与入选者联系并进行沟通,入选作品表框费用由参赛者支付。若未入选之照片,电子档恕不退回
(三)得奖作品须无偿授权主办单位规划安排展览,展出影像输出形式依主办单位规划,参赛者需配合两岸展览活动相关行程。
(四)本活动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增修补充。
十一、联络方式:
若有任何疑问,请洽海峡两岸民间团体交流促进协会
电话:07-3120513 e-mail:emediamag@gmail.com
会址: 807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597号20楼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