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動態消息 > 重要活動專欄 > 2017年海峽兩岸民間交流影音記錄比賽徵件 2018-10-31
一、徵選主題:記憶中~兩岸民間交流片刻的記錄
二、活動說明:
為見證海峽兩岸民間交流的重要片刻記錄,串起兩岸交流的集體記憶,無論過去現在的珍藏影短視頻(微電影)、照片且符合下列創作:
(一)「景物篇」:兩岸風景事物為主的作品。
(二)「人文篇」:兩岸在地交流記錄為主之作品。
三、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權人應為兩岸同胞。
四、徵件期程:106年7月8日至9月8日止。
五、作品規格:
(一)不限黑白或彩色照片,影像原尺寸亦不限,短視頻影像檔MP4或AVI;照片電子檔(解析度300dpiJPG或TIF檔格式,單張2MB以上) 均可報名參加徵件,並依參賽報名表格式填妥各欄位內容。
(二)參賽之作品需提供簽署「影像使用授權書」。
六、報名辦法:
短視頻(微電影)及數位照片一律採通訊報名,參加者請自行列印報名文件(附件一:報名表及附件二:授權同意書),並依表格內容填妥資料後,與實體翻拍照片或數位照片(以光碟燒錄),1式1份。
郵寄至: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597號20樓之4
七、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
八、入選件數:5組特優,20組入選。
九、徵件獎金:
比賽將徵選5組特優作品,凡入選作品均可得獎金或等值獎品及獎狀乙紙。
十、注意事項:
(一)作品需為原創,投件者擁有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擁有者之授權,參賽作品相關之著作權法律責任,由投件者自行負責。影像須由作者自行取得合法使用權利,若有侵權或抄襲問題,則取消其入選資格。
(二)作品經入選後,將由主辦單位與入選者聯繫並進行溝通,入選作品錶框費用由參賽者支付。若未入選之照片,電子檔恕不退回
(三)得獎作品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規劃安排展覽,展出影像輸出形式依主辦單位規劃,參賽者需配合兩岸展覽活動相關行程。
(四)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修補充。
十一、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海峽兩岸民間團體交流促進協會
電話:07-3120513 e-mail:emediamag@gmail.com
會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597號20樓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