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動態消息 > 2019年媒體報導 > 醫保局1號文!又一省啟動藥品採購全國價格聯動! 2019-05-03
2018年1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成立。
據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和配備使用政策的通知》顯示,廣西決定實施藥品採購省際價格聯動機制,目標是2015年廣西新一輪藥品招標採購入圍產品目錄內的品種。
具體方法是:
以生產企業提供並承諾確認的全國最低價格3省公佈執行的有效藥品入圍價平均值作為價格聯動基準,實施上下聯動。
經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機構確定聯動價格並確認進入價格聯動範圍的藥品(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在自治區藥品採購平臺上公佈。
由生產企業在採購平臺上選擇確認或申請退出,申請退出的藥品在本採購週期內不能進入掛網或備案銷售,醫療衛生機構在本週期內不能採購該藥品。
價格聯動調整原則上每年度實施一次。入圍品種實施價格聯動後,醫療衛生機構不允許進行二次議價。
退出和替補機制:
招標品種自2016年12月1日入圍以來至2018年8月31日止,在廣西沒有交易記錄的品種,取消其入圍資格。
對於被取消其入圍資格以及上述價格聯動申請退出的入圍品種,由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機構,依據商務標評審的同評審單元藥品其他生產企業提供並承諾的全國最低3省平均價,從低到高順序替補入圍品種。
更詳細內容請參考下面原文:
發佈日期:2019-04-15
桂醫保規〔2019〕1號
各市、縣(市、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局),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區直及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桂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鞏固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成果,保障分級診療用藥銜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衛發〔2015〕39號)、《關於改革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衛藥政發〔2017〕5號)等檔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調整完善我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和配備使用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藥品採購省際價格聯動機制
為進一步控制藥品價格不合理增長,降低虛高藥品價格,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對2015年廣西新一輪藥品招標採購入圍產品目錄內的品種實施省際價格聯動。
以生產企業提供並承諾確認的全國最低價格3省(指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藥品的省、區、市,少於3省、區、市的取實際數)公佈執行的有效藥品入圍價平均值作為價格聯動基準,實施上下聯動。經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機構確定聯動價格並確認進入價格聯動範圍的藥品(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在自治區藥品採購平臺上公佈。由生產企業在採購平臺上選擇確認或申請退出,申請退出的藥品在本採購週期內不能進入掛網或備案銷售,醫療衛生機構在本週期內不能採購該藥品(低價藥品和短缺藥品清單目錄內的藥品除外)。價格聯動調整原則上每年度實施一次。入圍品種實施價格聯動後,醫療衛生機構不允許進行二次議價。
本採購週期內,招標品種自2016年12月1日入圍以來至2018年8月31日止,在我區沒有交易記錄的品種,取消其入圍資格。
為確保藥品供應,對於被取消其入圍資格以及上述價格聯動申請退出的入圍品種,由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機構,依據商務標評審的同評審單元藥品其他生產企業提供並承諾的全國最低3省平均價,從低到高順序替補入圍品種。
自治區實施價格聯動後,以市為單位實施帶量採購的設區市,應按價格就低的原則確定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採購價格。
二、改革並完善直接掛網藥品(含低價藥品)採購機制
為實現我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銷售價格“同城同價”,以市為單位擬訂議價工作方案,組織專家通過自治區藥械採購平臺進行網上議價工作,按照屬地化原則,區直醫療衛生機構參與屬地議價。本週期已掛網議價品種重新分批議價。議價參考價調整為:以企業提供並作出承諾的全國最低3省入圍價以及相同品種在廣西本週期中標價作為我區議價參考價。議價結果資訊公開,從公佈之日算起,協定期為一年,超過協議期後可由雙方協商重新議價或沿用原議定價格。價格一經議定,原則上在協議期內不得變更,國家政策調整價格和生產企業自主申請降價除外。
符合低價藥標準的藥品(由企業作出承諾),企業申請納入低價藥掛網議價採購的,按現行低價藥品掛網採購政策執行;屬於現行低價藥採購管理範圍的藥品,企業申請退出的,按現行藥品備案採購政策執行。在一年協定期內,以上兩種方式只允許申請調整一次。
三、進一步完善短缺藥品採購機制
為做好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我區短缺藥品清單目錄內的藥品可在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平臺直接掛網,按直接掛網品種議價採購。無論短缺藥品是入圍品種還是直接掛網的品種,允許其他企業參與掛網。原入圍品種的生產企業可提出申請直接掛網,如生產企業未提出直接掛網採購申請的,該產品仍按中標品種執行。短缺藥品一經議定價格,不能隨意漲價,或以各種理由不供貨。
四、進一步加強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
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不斷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量。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執行本週期採購方案的有關要求,根據功能定位和診療範圍配備基本藥物,保障臨床基本用藥需求。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和醫療衛生機構資訊系統應對基本藥物進行標注,提示醫療衛生機構優先採購、醫生優先使用。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對醫師、藥師和管理人員加大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提高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準。鼓勵其他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五、進一步完善藥品配送管理
藥品生產企業作為保障藥品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尤其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生產企業可根據入圍品種配送工作需要,在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機構公佈的符合“兩票制”規定的企業名單中選擇一定數量的藥品經營企業作為配送企業,生產企業應選擇配送服務能力強、信譽好、網路覆蓋廣、具備藥品現代物流的配送企業作為入圍產品的配送企業。
藥品採購和配備使用中,任何企業不得採取任何方式違反國家“兩票制”規定,特別是要禁止任何企業從生產企業購進藥品轉賣給配送企業,再由配送企業配送到醫療衛生機構行為的發生。為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藥品,允許藥品流通企業在“兩票制”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以保障基層藥品的有效供應。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落實。藥品配備使用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藥品配備有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學習政策,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二)加強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藥品議價、採購、配送、藥款結算、配備使用等環節的監管,落實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特別是強化藥品配送服務監管。堅持城鄉結合、遠近結合,督促配送企業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數量及時配送,尤其是做好少數民族邊遠山區、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服務,配送企業不得因個別藥品用量小、價格低而拒絕配送。對因配送不及時影響臨床用藥或拒絕提供偏遠地區配送服務的企業,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機構應及時糾正,並督促其限期整改,對不按要求整改的企業取消其入圍資格。生產企業提供並承諾的價格虛假被舉報經核實的,取消該藥品的入圍、掛網、備案採購資格。
(三)積極宣傳。各級醫保、衛健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政策學習和解讀,積極宣傳調整完善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和配備使用政策的意義、措施和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合理引導社會輿論和群眾預期,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
(四)做好服務。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工作機構要及時、快捷、全面向全區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開放各市議價相關資訊。同時,要提供網上交易系統,開放優化服務,設立價格提醒及短缺藥品上報專區,確保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網上採購系統使用更方便快捷。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此前我區藥品採購和配備使用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實施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