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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計委取消主診醫師資格的認定
2016-08-15 醫美盧老師 醫美盧老師
國家衛計委修改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取消主診醫師資格認定。
醫療資格證書分為:執業醫師、主治醫師、主任醫師三類。而主診醫師並不屬於職稱證書,他是獨立於職稱證書分類之外的另一種證書。
2016年1月19日,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第8號令修改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不再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
本次修改的部分條款如下:將原第十二條:“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修改為:“不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可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刪去第十四條:“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仲介組織對主診醫師資格進行認定。”刪去第二十五條:“醫療美容新技術臨床研究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並批准後方可開展。”
根據此次修改,主診醫師具備下列條件即可負責實施醫療美容專案:
(一)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註冊機關註冊;
(二)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專案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專案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三)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下一步,依據新修改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實施行政許可時不再將《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作為申請許可的要件,申請單位提交主診醫師具備上述條件的證明即可。
國家衛計委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行業不必要的考試發證的檔精神,確定取消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取消主診醫師資格證後,仍然執行2002年衛生部頒發的19號令中的其它內容,今後美容主診醫師實行備案制,凡達到工作年限後,有接受培訓或進修合格或專科醫院工作一定年限都可直接備案。
取消發證後,並不會降低對美容主診醫師的要求,將以整形美容醫生工作年限、培訓是否合格等要素替代,只要執業醫師的從業經歷達到相應年限、培訓合格,就具有實施醫療美容專案的資格。
對取得執業醫師證的醫生來說,自己的專業技術水準和服務標準,應該永遠排在第一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 第8號
http://www.nhfpc.gov.cn/fzs/s3576/201601/86dc86fc90d04a03a50123a4b4cb869b.shtml
可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查詢